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每年选取一定数量项目开展后评价,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 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第八条 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开展自我总结评价,项目单位应在收到后评价年度计划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报送至… 第九条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时,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准备以下资料(如有),供开展后评价时查阅。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和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 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一般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并统筹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 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并将项目单位意见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