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时,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准备以下资料(如有),供开展后评价时查阅。
项目前期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开工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承诺文件等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项目实施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结、调试总结报告、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或督导报告、数据资料等。
核准项目主要提供上述清单中与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