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概述:项目基本情况、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结论、项目后评价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
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审批或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调整情况及其评价。
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开工准备、建设过程、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和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及其评价。
项目运行总结与评价:运行效果、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及其评价。
项目效益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益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资源和能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效果、技术效果等评价。
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
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具体项目的行业特点、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开展专题后评价的项目主要聚焦专题评价内容进行总结和评价。
核准项目主要对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