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