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对后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对工程咨询单位相关违规情形及惩戒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