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不得违法增加项目单位的负担。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执行,不得向项目单位等摊派。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