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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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2002年)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