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