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