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 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