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2.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相应将本条的条款顺序调整为第十四条。 (五) 将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滞报金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十条第二款中“暂停报关执业”和“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表述。 (二) 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中“或者执业”和“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表述。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