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5.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5.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