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相应将本条的条款顺序调整为第十四条。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相应将本条的条款顺序调整为第十四条。 2.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