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十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十一、 2. 将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修改为“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