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五)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五) 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