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