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二、 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二十九条 二、 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