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附件 1.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2.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十一、 外商投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一)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 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 2.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一)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 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2.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一)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 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 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2.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11. 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206.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 207.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 209.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 341. 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6.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7.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21.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38.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22.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310. 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限于合资、合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310. 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限于合资、合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一)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二) 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三) 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四) 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五)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船级准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 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 (二) 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 (三) 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 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 (二) 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 (三) 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六条第四款: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和航空油料项目,由中方控股;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等项目,外商投资比例由中外双方商定… (一) 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 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11.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 一、 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三) 外商投资从事风险勘探,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 (六) 外商申请设立采矿企业,须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采矿权。 暂时停止实施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的外商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非油气矿产资源领域从事风险勘探和设立采矿企业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一)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 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3. 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