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7.
7.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3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