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21.

21.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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