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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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盐的批发业务
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
《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盐的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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