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