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2.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十三条: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二) 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三) 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四) 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五)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船级准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 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 (二) 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 (三) 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 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 (二) 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 (三) 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第六条第四款: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和航空油料项目,由中方控股;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等项目,外商投资比例由中外双方商定… (一) 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 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