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加强人民法院审级监督体系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加强和规范…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健全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是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群众权益。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积极、规范…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提级管辖”,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再审提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

二、 完善提级管辖机制

第四条 下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 “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主要指案件所涉领域、法律关系、规制范围等在辖区内具有首案效应或者相对少见,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难点和争议。 第六条 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经本院院长或者分管院领导批准,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应当包含案件基本情况、报请提级管辖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必… 第七条 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报请提级管辖的,应当在当事人答辩期届满后,至迟于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请。 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案件报请提级管辖的请示和材料后,由立案庭编立“辖”字号,转相关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编立案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但法律… 第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渠道,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可能需要提级管辖的,可以及时与相关人民法院沟通,并书面通知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 第十条 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提级管辖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管辖的,应当在作出法律文书后五日内,将法律文书送原受诉人民法院。原受诉人民法院收到提级管辖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十日内将… 第十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第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备案。 第十四条 按照本意见提级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自上级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 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提审机制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提审的情形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裁定提审: 第十七条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和辖区内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属于本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的案件,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示,请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再审提审请示及材料后,由立案庭编立“监”字号,转相关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在三个月以内作出下述处理: 第二十条 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的期间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期间,不计入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办理期限。

四、 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完善特殊类型案件的发现、监测、甄别机制,注重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启动提级管辖或者再审提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于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配套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把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案件的规则示范意义、对下指导效果、诉源治理成效、成果转…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应当强化对下监督指导,统筹做好本审判条线相关案件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及时办理请示事项。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向最高人…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案件的裁判规则转化机制,将提级管辖案件的裁判统一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积极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提级管辖…

五、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或者修订本地区关于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 刑事请示(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用) 2. 民事请示(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用) 3. 行政请示(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用) 4. 刑事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报请同意提级管辖用) 5. 民事裁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报请同意提级管辖用) 6. 行政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报请同意提级管辖用) 7. 刑事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8. 民事批复(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9. 行政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10. 刑事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11. 民事裁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12. 行政裁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13. 民事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申请再审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用) 14. 民事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职权再审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用) 15. 行政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申请再审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用) 16. 行政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职权再审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用) 17. 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同意提审该院依申请再审的案件用) 18. 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同意提审该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用) 19. 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同意提审该院依申请再审的案件用) 20. 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同意提审该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用) 21. 民事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意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用) 22. 行政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意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