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五、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第二十六条 五、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