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第二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提级管辖”,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所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转移至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