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三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被引用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