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第三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再审提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并有必要提审的,裁定由本院再审,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审、上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申请提审、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提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