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