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二、 完善提级管辖机制 第十三条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第十三条 二、 完善提级管辖机制 第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