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提审的情形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裁定提审: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在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分歧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