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