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