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