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