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