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