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1号公布 200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3年9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