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从境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和从加工区运出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区外运入加工区和从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统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