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