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