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