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