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八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