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