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发布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