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第六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