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