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