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国家计委、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了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